这等于借《春秋》大义,向国君守臣提出了国难当头的三种可供选择的出路:被俘、出走或者死难,并且明确宣示了死难殉节虽然“于时为不幸”,但是“于礼为合”的严厉要求。结尾罗大经提及蒙元入蔡灭金,金哀宗完颜守绪(1198 ~ 1234)自缢的史实,认为符合《春秋》“义不受辱”之旨,等于又为亡国君主树立了一个新尺度。这时距离南宋祥兴二年(1279)“厓门之战”失败,陆秀夫背负小皇帝宋恭宗赵昺投海殉国,只有 45 年。
徐梦莘回顾“靖康耻”前后北宋亡国的情况时,曾引乾道六年(1170)左宣义郎、秘书省校书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刘焞的上书,感慨地说:
重念国难以来,州镇牧守不可胜数,仓卒之间,望风弃城,盖十八九;婴城自守,百无一二。至于整兵迎敌,以必死抗节者,又绝无仅有。[25]
这和南宋亡国文天祥、张世杰、陆秀夫等誓死抵抗的情况,已经形成鲜明对比。[26]
欧阳修在《新唐书·太宗本纪》中,首倡“《春秋》之法,常责备于贤者”之说。这里的“责备”,是“求全责备”之意,意即对于“贤者”应提出更为严厉的道德标准。在理学先导周敦颐“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27]的系列里,“贤者”正是儒士砥砺人品道德的第一级阶梯。如果我们再注意到,明末除了南明弘光以外,崇祯、唐王、鲁王和永历等几位或者临朝称制,或者监国之主,以及史可法、黄道周、李定国等一大批佐命大臣,陈子龙、夏完淳等一大批在野儒生都是以死殉职,所谓“死社稷”“死封疆”“死城守”者比比皆是的话,就更容易品出胡安国、罗大经的这一段话,对于理学评定亡国君臣的历史分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