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民主(democracy)源于希腊语,其词根为demos(人民),kratein(治理)。19世纪后期中文文献中出现“民主”一词亦有明确为democracy本义者。例如1875年6月12日出版的《万国公报》第340卷所刊的《译民主国与各国章程及公议堂解》一文,是近代较早介绍欧美民主政制的重要文献,其解释“何谓民主国”,明确指出:“民主国”的主旨为“治国之权属之于民”,“治国之法亦当出之于民”,正是democracy的本义“人民治理”,即稍后之中译“民治”。该文还详细介绍了欧美的三权分立和议会制度。可知,至迟于1875年,关于西方民主政制已由《万国公报》向国人作了比较具体的介绍。
早期维新士人的认知中,民权与民主的含义是有所区别的。其使用“民权”一词时往往与“君权”一词相对应,并且认为两者有互补关系。薛福成称欧洲“君民共主”之国,“其政权亦在议院,大约民权十之七八,君权十之二三”。使用“民主”一词则往往与“君主”一词相对应,并认为两者具有相互排斥的关系,在他们看来,因民主由民公举,则意味著“传贤不传子”,废除君主世袭制。所以从对西洋政制的认知来说,早期维新士人言“民权”,多指君权与民权互补的君民共主政制;言“民主”则是特指废除君主世袭的共和政制。薛福成曾说明:“而立泼勃立克(Republic),译言民主国,主政者伯理玺天德,俗称总统,民间公举,或七岁或四岁一易。”这说明时人是比较注意区别两词之涵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