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b.关于价值之形而上学地位的分歧。所以对绝对主义者的自然哲学无须再提什么严肃问题。可当思想转向关于人格与价值的根本问题时,一幅全然不同的画面便会显露出来。人格(human persons)便是对理想规范的意识;它们也是对这些规范之非常不完善的实现的意识,有时甚至是对这些规范的有意背弃。错误、不完善和道德上的邪恶与罪恶皆是人类经验之不可否认的事实。绝对主义者(例如罗依斯)会说:“是的,这些是事实,错误、不完善和罪恶存在于绝对(The Absolute)之中,但亦被克服于绝对之中。不完善会变得完善;罪恶会被征服。”
在这一点上批判绝对主义的人格主义者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他会对绝对主义者说:
如果错误和罪恶已经在绝对中被完全克服了,那它们就不会存在于绝对之中就像存在于我这个凡人身上一样。在我身上,错误确实被当作真理,而罪恶确实被当作善良。在我身上存在不可能像我所经验到的一样存在于绝对之中,我是无知的,但这并不代表绝对者也是无知的。既然我的一生都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完善,那么我的人格中就不可能存在于上帝之中作为他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