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汉语里,不可能发生保持言语联系需要的词形变化,因为汉语的语音结构已经固化,它严格地把音节相互区别开来,阻止音节发生形变和组合”[6]。因此英格兰民族语言中所具有的丰富的形式(语法)标记在汉语中是缺乏的。而中国人“之所以没有走上发明字母文字的道路,当然有一定的原因。由于汉语口语从来不把声调与声调融合起来,这些声调也就并不怎么需要单独的记号;听觉怎样感知语音单位,这些语音单位便怎样由文字记录下来。人们从象形文字出发,而不向字母文字发展,于是就构成了一种富有艺术性的、任意地建立起来的符号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具体符号之间也存在着相互联系,只不过这种联系始终是概念的而不是语音的”[7]。应当说,威廉·冯·洪堡特对汉语的分析把握住了主要方面,这就是汉语不像英格兰语那样,注重于语音方面,并有精细的切分。但汉语也有优点,这就是高度的结构一致性、用非语音的方式来表示形式关系等,这些又是英格兰语所做不到的。
其次介绍沃尔夫的观点。在前面的介绍中已经指出,20世纪三四十年代,沃尔夫通过对美洲语言、非洲语言、汉语、藏语以及土耳其语言的研究,发现这些语言与欧洲语言有着明显的差异。相比较欧洲语言,美洲语言能够更好地接近和表现自然及各种事物关系。例如,霍皮语中的动词有特别丰富的体(aspect)和语态(voice),极具表现力,其动词中没有客体化的时间基础,也就是说,客观化的时间在他们的语言中被当作主观意识的连续体来看待。而且,现实的事物或事体被当作过程性的“事件”(更确切地说是“事件中”)来加以处理。根据这些发现,沃尔夫指出:“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种新的相对论。该理论认为,同样的物质现象并不能使所有的观察者对世界产生同样的认识,除非他们的语言背景相近,或是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得到校准。”[8]这就是著名的沃尔夫“语言相对论原则”(linguistic relativity princi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