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建立一来,秉承历代律法,逐渐的完善关于不孝的律法,这些律法经过好些年的时间修订,逐渐的日趋完善,而且不孝往往会根据不同的情节,定下不同的罪名,并处以轻重不同的刑罚。
不孝罪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生前不孝的行为,一类是死后不孝的行为。生前不孝的行为当中,其一是殴打咒骂父母、祖父母,定恶逆罪,处斩刑。其二是控告、诅咒、父母、祖父母,定不孝罪,处绞刑。其三是生前其他不孝行为,父母、祖父母健在,你非要跟他分家单过,这个就叫别籍异财,不听从父母、祖父母的教育命令,这个叫子孙违犯教令,不对父母、祖父母尽赡养义务,这个叫供养有阙。生前不孝,有这么一些罪名。
约莫半个时辰以后,安顺河派遣衙役将老夫人的两个儿子请了过来,当着两人的面,引经据典地说了武德律法中关于不孝的罪名以后,两人听得不赡养父母竟然要处斩,吓得急忙表示要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