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纪传体国史的纂修,从东汉由朝廷遴选史才,以纪传体形式修成《东观汉记》以来,历朝大都沿袭仿照。北魏时有了专门的修史机构,至北齐时正式设立了史馆,并成为朝廷诸司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唐代官修国史成为定制。这种制度对当代史事的记载与保存十分有利,唐以后一直被沿用。即使在辽、金等文化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政权内,也设有国史院负责撰修国史。元代名称上改为翰林兼国史院,将二者合并,但国史院仍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并未失去其专司国史撰修的性质。
然而,到明代修史制度就发生了变化。明人陆容曾在《菽园杂记》一书中指出:“国初循元之旧,翰林有国史院,院有编修官。……若翰林学士待制等官,兼史事,则带兼修国史衔。其后更定官制,罢国史院,不复设编修官,而以修撰、编修、检讨专为史官,隶翰林。翰林自侍读、侍讲以下为属官。官名虽异,然皆不分职。史官皆领讲读,讲读官亦领史事。”据此可知明朝建国不久便废除了国史院,使翰林院的侍读、侍讲等官员与史官在职掌上相混淆,翰林院与掌起居注、修史的史馆合而为一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