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洛认为,这些价值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它们不是彼此分离的或截然不同的,而是混在一起或相互重复的。它们是人的本真存在的各个侧面,而不是它的各个部分。存在价值以及它们彼此之间是没有高低之分的,一种价值和另一种价值同样重要,其中每一种都能依据其他各种予以说明。例如,真必须是完善的、美的、内容丰富的,而美则应该是善的、真的和内容丰富的,等等。②马斯洛形象地说,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
在这里,我们需要做的一件事情,是指出在马斯洛需要理论理解上的某种理论释误。长期以来,国内外大多数论者都只是把马斯洛的需要理论视为一种人的不同层次要求的组合,特别是管理科学中提及的所谓马斯洛的“五需要论”。而在专门介绍马斯洛的一些论著中,也常常以马斯洛1954年发表的《动机与人格》一书中的需要层次论来表述,而且还抽象地将后来马斯洛关于发展性(生长性)需要的理论简单地说成是基本需要理论的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误解。①我认为,随着马斯洛科学人本主义框架在《存在心理学探索》一书中形成,马斯洛对自己的需要理论做出了根本性的修改,这就是我们前面已经提及的两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构架的表述。在马斯洛早期的需要理论中,生存的基本需要通常是这样概述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有时还提到认知和审美的需要)。在此时,自我实现仅仅是生存的基本需要的一种,与生理需要、爱的需要处在同一等级连续统之内,无非是更高级一些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