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战国初、中期,随着历史的巨变,在《左传》、《国语》里屡屡反映出历史之变,而且通过不同人的口说出这种变也属于常理。例如,《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记史墨对赵简子论鲁国季氏出其君的事,不仅说明具体的事因,而且说:“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据阮元校勘记,‘王’字当为‘主’)所知也。”[136]
经过秦的统一到西汉帝国建立,先秦时期的历史局面已经根本改观。司马迁于汉兴70余年后撰写《史记》,就正式把“通古今之变”[137]作为自己的著作目标之一。《史记》写了君位由禅让而世袭之变、制度由封建而郡县之变、风俗由忠而敬而文之变等等,同时也写了变中之不变,而此不变之常即在变化之中。拙作《论司马迁史学思想中的变与常》[138]对此有较详的说明,此处恕不备论。我们可以这样说,到了司马迁《史记》的出现,中国史学的通史传统,已经不仅在时历古今的体例层面而且在通古今之变的思想层面上基本确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