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了吗?”
“没有,说是过了试用期才签。我也听说过,中关村那一带有很多公司,不论规模大小,这些方面都做得不太正规,甚至有的连社保都没给上。不过她都已经上班两个多月了,应该有银行的工资支付记录。”
“唉,选择雇主就怕遇到这种问题,自己的劳动权益一点儿保障都没有……好在她还有你这样做HR的朋友,否则自己去张罗维权,一开始可能连门儿都摸不着!既然工作两三个月了,还好办点儿。不用问,她的社保也没着落呢吧?”
陈溪无奈地耸耸肩:“所以这次要帮她一并争取。她自己事先也试着打电话问仲裁了,对方听了她的情况,也回复说‘可以要求’。”
汪静点了点头,她明白那是仲裁服务热线一贯的保守性肯定用语,接着说道:“没合同,倒好办了——既然双方事先没有具体约定,也许全部按照法律来,她反而能多争取一些利益。”
“我也这样认为。按照去年的新《劳动合同法》,每个月双倍的工资补偿起码是跑不掉的。不过有个问题,Amy告诉我,这家公司每个月给员工发的餐费补贴,是让大家交回一百五十元的文具发票来充抵,而发票的抬头,却要求写另一家公司的名字。”